鄱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相关事项公示
2025-05-09 来源:鄱阳县人民医院 浏览量:9
根据《鄱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现将笔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点。
2.笔试地点: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中心小学润德楼。
二、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若审核状态为“通过”,可于2025年5月9日至10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网址:https://huicai.yzkao.com/pc/#/projectIndex?projectId=360。
三、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2.考试用品:黑色中性水笔、2B铅笔、橡皮擦。
3.考生需8点30分进入对应考场,并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9点考试正式开始,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除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内。
5.考生答题需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要求填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考生在笔试期间违反考场规则将取消笔试资格。
四、岗位调整情况
根据《鄱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中“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录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的规定:
1.取消招聘岗位:眼耳鼻喉科医师岗、骨科医师岗、神经外科医师岗、产科医师岗、新生儿医师岗、儿科医师岗、肿瘤科医师岗、消化内科医师岗、血透室医师岗、康复医学科医师岗、皮肤科医师岗、超声医学医师岗、心电诊断科医师岗、病理科医师岗。
2.调减招聘岗位:护理岗2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原招聘6人改为招聘3人。
已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且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在5月9日16:00前致电19064169505申请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面试安排
所有岗位面试工作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
六、特别声明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如提供信息资料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附件:
1.考场规则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鄱阳县人民医院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他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可向监考员出具临时身份证或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应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开始考试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不可提前交卷。
4.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等信息,监考员提示可以答题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5.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7.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8.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0.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1.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置。
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摘要)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原标题:鄱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相关事项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poyang.gov.cn/poyang/gwyzl/202505/0438fd9265b543d8be78763a311e04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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