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人公告
2025-05-09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7
一、公司简介
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沈阳市建筑设计院,原隶属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成立于1972年7月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国家建设部早期批准的甲级建筑设计院;1985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2017年底完成转企改制,现隶属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企业资质包括建筑设计甲级、园林景观设计甲级。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100余人。其中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质者28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工程师60余人。
公司有两个下属子公司:沈阳市蓝图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沈阳硕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有四个综合设计所,一个规划设计所,一个景观设计所,一个建筑创作所,一个BIM中心。院建制的职能部门有: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经营部、项目管理部、成品档案部等。
历年来我院共完成各类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6000余项,标准图集设计30余项,工程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主要业绩有:五星级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北京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园区五星级酒店及会展中心项目、沈阳市
全民健身中心、沈阳大学体育馆(与美国合作)、沈阳市妇婴医院(与德国合作)、沈阳市奉天医院(与德国合作)、渤海大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武警辽宁省指挥中心、沈阳全运村项目、辽宁省出版集团、远大企业集团厂房、沈阳地铁运营控制中心、沈阳浑河景观带规划(与荷兰、日本合作),等等。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主要岗位为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等工作,合计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岗位职责:在财务部长领导下,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增减和经费收支进
行核算。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管理、税务申报及其他。
任职资格:
年龄45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5年及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具有会计中级职称或相当等级职业资格者优先。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1:《应聘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
494507902@qq.com,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8:00至5月14日18:00。
咨询电话:8684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
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
2.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参与面试人员范围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方评审专家等。
3.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4.具体面试时间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
1.体检。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将采取审核学籍、审核职称、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86849370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原标题: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505/t20250508_4847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