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户籍均在厦门岛外的人才能否选购岛内的人才住房?外企在厦门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可否申请人才住房?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事局获悉,厦门市第一批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将在7月31日结束,岛外人才可选购岛内人才住房。
今年3月份,厦门市出台《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户籍均在厦门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人事关系、户籍均在岛外的人才可根据每批次房源的具体情况、评分得分高低进行选房;如果政府有岛内房源的,岛外人才也可选购岛内人才住房。而与外企在厦代表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申请;与厦门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由该中介机构派遣到外企在厦代表处的人员,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由该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厦门市人事局说,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所学专业应与岗位相一致,或专业工作经历与拟任岗位相一致。本科毕业工作5年后攻读硕士,硕士毕业后不能直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要从取得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职称等起计算。夫妻双方离婚,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书或协议,房产属于其中一方,无房的另一方如离婚满5年仍无房产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非公有制系列正高级职称及副高级职称可否以正高、副高职称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厦门市人事局说,如果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为非公有制单位的,可以按非公的职称提出申请;如果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不是非公有制单位的,则不能以非公的职称提出申请。另外,通过工人调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人才住房。
厦门市人事局将对第一批购买人才住房申请人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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