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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网: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多发加班费也不能超时
时间:2008年10月9日 作者:597厦门人才网

  “我是岛城某建筑公司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周末不能休息,虽然公司多发给我们加班费,但我实在太累了!不干行不行啊?”昨日,在城阳打工的王先生向早报说法栏目反映说。

  据王先生介绍,因工期较紧,公司安排大家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0点半,并每天发20元钱的加班补贴,发的加班费虽然比较多,但他和工友已经快两个月没有休息过了,他们担心过度疲劳会引发意外。“再这样干,钱是挣着了,可人是累垮了,想不干公司还不让。”王先生想问一下,加班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公司安排就必须加班。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刘清正律师,他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监察部门检举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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